迪拜推出面向自贸区公司的全新在岸准入框架
迪拜2025年第11号新决定正式授权自由区公司通过全新的许可机制在迪拜大陆开展合法业务,缓解结构性低效问题,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水平。此项改革采取分阶段实施策略,并设定了明确的关键里程碑,从而进一步巩固迪拜作为区域商业枢纽的核心地位。
Written by Giulia Interesse
迪拜在推动监管现代化与商业自由化进程中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键一步,正式颁布了2025年第11号执行委员会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构建了一个统一的制度框架,允许在阿联酋各自由区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合法进入迪拜大陆开展业务活动。
该决定于2025年3月3日起生效,标志着迪拜经济治理模式的重大转型,与迪拜经济议程(D33)的战略目标高度一致,并进一步契合该酋长国长期以来致力于在 2033 年跻身全球三大经济中心之一的核心愿景。
新决定驱动监管框架转型
历史上看,迪拜自由区内的实体长期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其经营活动被严格约束在注册所在自由区的地理与监管范围内。除少数由特定谅解备忘录规范的例外情形外,这些企业通常无法在迪拜大陆开展业务活动,从而导致企业结构的碎片化以及运营效率的显著下降。在此种制度框架下,众多外国投资者不得不在不同司法管辖区设立多个实体,以实现对自由区市场及在岸市场的合法准入,这不仅大幅增加了运营成本,还带来了沉重的行政负担。
开展在岸业务活动的三大路径
新的决定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局面,正式通过三种不同的机制使自由区企业能够在岸上开展商业活动:
- 在迪拜大陆设立有实体办公场所的分支机构;
- 通过现有自由贸易区地点授权设立在岸运营分支机构(无需实体搬迁);以及
- 获取针对特定且时限明确的在岸活动(最长六个月)的临时许可。
这些选项为希望拓展至迪拜更广泛市场但并不计划调整其实体布局或人力资源规模的企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灵活性。重要的是,企业如今能够充分利用其在自由贸易区的劳动力资源开展在岸业务,在维持有利的就业条件的同时实现商业版图的扩展。此外,这一政策调整还助力企业优化运营架构,并显著降低对冗余组织结构的依赖。
值得注意的是,该决定明确将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内获授权的金融机构排除在其适用范围之外。这一特殊安排体现了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独特的法律框架及其在金融服务领域的独立监管地位,其相关活动继续依据与国际金融标准相衔接的专门规则进行管理。
合规与运营要求
尽管该决定为自由区企业开辟了新的发展机遇,其在岸合法运营的资格仍需履行一系列监管与程序性要求。这些要求旨在保证运营透明度,并确保相关活动与迪拜整体经济治理框架的高度协同。
许可与审批
为在迪拜开展在岸业务活动,自由区企业须向迪拜经济和旅游部(DET)申请并获取相应的许可或资质认证。
许可程序还可能需要获得特定行业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核准,特别是在受到严格监管的领域(如医疗卫生、金融服务或教育培训行业)。
实体分支机构、基于自贸区的在岸分支机构以及临时许可,这三种获准的途径各自对应一套特定的程序要求与合规标准。
审计与财务报告
企业需针对其在岸业务单独保存会计记录。这一要求既是为了确保财务透明度,同时有助于企业更好地遵循阿联酋自2023年起实施的联邦公司所得税制度。通过实施独立的财务报告机制,企业能够更加精准地核算与在岸收入相关的税务责任,进而有效降低合规风险,并提升审计准备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劳动力与阿联酋劳动力本地化政策的考量
该决定通过允许企业无需修改雇佣合同或重新注册员工,即可将自贸区员工调配至境内业务活动,从而为企业提供了更高的运营灵活性。然而,企业仍需严格遵守联邦与地方劳动法规,包括阿联酋的“阿联酋劳动力本地化”政策要求,即特定类别的企业需确保雇用一定比例的阿联酋国民。这可能促使企业在应对自贸区与本土双重合规义务时,采取更具前瞻性的劳动力规划措施。
企业的战略优势
新框架提供了一系列战略优势,这些优势不仅限于监管灵活性,还为企业提供了简化运营流程、降低经营成本以及优化市场参与策略的有效工具。
成本效益提升与运营流程精简
该决定允许自贸区企业无需设立新的实体办公场所或招聘专门的内地员工,即可在境内开展业务运营,从而大幅降低市场准入成本。对于致力于短期项目、季节性活动或试点业务的企业而言,临时许可选项尤其具有吸引力,能够助力其开拓新客户群体,同时避免长期投入与承诺。
组织架构的优化重组与精简管理
当前,企业迎来了重新调整其在阿联酋业务布局的战略机遇。通过自由区框架下的集中化运营,企业无需为满足不同司法管辖区的要求而维持多个法律实体,同时仍可与本土市场保持高效互动。此举有望实现冗余实体的注销、租赁成本的有效降低以及集团治理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市场覆盖范围的拓展与收入增长潜力的提升
合法拓展至迪拜市区这一作为该区域最具活力的商业中心之一,标志着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市场机遇。自贸区企业如今能够直接对接更广泛的客户群体、竞标政府合同,并构建此前因传统限制而难以实现的全新商业合作关系。
为实现长期增长进行战略定位
最终,该决定确立了迪拜作为监管务实与经济雄心相结合的司法管辖区之地位。此举进一步推动阿联酋与全球商业规范深度融合,使迪拜成为国际投资者更为理想的首选之地。对于追求监管明确性、成本竞争力以及通过单一运营基地拓展区域市场的投资者而言,迪拜成为更具吸引力的选择。
针对外国投资者与跨国企业的影响
该决定对外国投资者及跨国公司(MNCs)产生了深远影响,进一步巩固了阿联酋作为进入中东与北非(MENA)地区的核心门户地位。具体影响包括以下方面:
-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对于以往因需在自贸区之外设立独立实体以接触客户而犹豫的全球企业而言,新的许可机制提供了一条合法且可行的路径,使其能够全面融入阿联酋市场。通过在现有自贸区框架下开展在岸业务,迪拜不仅有效减少了监管障碍,还降低了与多司法管辖区合规相关的财务成本。
- 灵活且分阶段的市场扩展:临时许可证制度的引入尤为值得关注。该制度使外国企业能够在无需立即进行大规模投资的情况下测试市场、执行短期项目并构建客户关系网络。这一模式适用于希望在设立永久性业务之前评估商业可行性的企业,为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战略性选择空间。
- 迪拜作为区域总部的吸引力提升:本次改革进一步强化了迪拜作为区域总部选址的核心竞争力。凭借其世界一流的基础建设、卓越的全球连通性,以及更加完善的跨司法管辖区运营法律框架,阿联酋为跨国企业在统一且高效的组织架构下管理区域业务提供了理想平台。在此基础上,跨国公司可实现税务规划、人力资源配置及资源分配的最优化,同时避免因双重许可制度带来的复杂操作。
新决定实施计划时间表与预期发展动态
尽管监管改革已正式生效,但其全面实施预计将按照阶段性计划逐步推进,未来还将迎来几个关键节点。
业务活动清单与明确监管要求
落实该决定的一项关键举措是,迪拜经济和旅游部将与相关监管机构协同合作,正式发布获准开展的陆上活动清单。根据计划,该清单将在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公布,旨在明确商业活动的许可范围,并为特定行业的合规要求提供清晰界定。
调整宽限期
考虑到立即实现合规所面临的实际挑战,相关主管部门已为现有业务设置了过渡性宽限期,以便其逐步调整并适应新框架的要求。
当前开展在岸业务但尚未取得适当许可的自由区企业,需在2026年3月之前完成合规化整改。这一过渡安排为企业预留了充足时间以开展内部审计、获取法律咨询并调整为符合要求的运营架构,同时免于在此期间因整改而遭受处罚。
新决定实施期间预计面临的挑战
尽管该决定展现出积极前景,但其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截至目前,众多自由贸易区管理机构以及经济和旅游部本身仍在等待正式的指导文件。
此外,跨部门间的协调工作以及针对特定行业的政策解读(特别是受监管行业)可能在短期内带来一定摩擦。因此,企业应充分预期政策推行将采取分阶段实施的方式,并可能存在不均衡性。建议早期参与者与相关主管部门保持紧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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